监管不能落后于安全事件
2012-03-10 20:23 来源:央视网
近几年以来,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毒奶粉、地沟油、苏丹红、瘦肉精、毒豆芽、添加剂严重超标、硫磺姜……几乎我们生活中经常吃到的所有食品,好像都出现过这样那样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就连馒头这种大众主食都被查出过安全隐患,难怪百姓发出了这样的疑问——食品为何不能是健康安全的?
面对这种形势,公众与消费者心急如焚,政府部门也在积极地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在食品安全生产领域,《食品卫生法》已经“升级”为《食品安全法》,奶制品的国标也有了更新。虽然部分法律与国标中的个别条款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质疑,但令人欣慰的是,我们还是能够看到政府部门的积极作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食全食美”的食品安全目标,并不是那么容易建立。明显的例子是,到现在为止,官方对于地沟油仍然缺少一套有信服力的监测标准——足以见得,食品安全目标并不是那么容易实现,落实到某一个具体问题上来,每前进一步都不容易。在笔者看来,实现“食全食美”这一目标,整个社会至少还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
其一,加大司法层面的惩处力度,提高犯罪成本和法律的威慑力,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底线。几天之前,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震惊全国的首例“新型瘦肉精案”,主犯被判有期徒刑12年。再往前推,2011年震惊全国的瘦肉精案(双汇瘦肉精案),也在去年下半年结束审判,在审结的58案113人中,判处“瘦肉精”制售者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77人。这标志着我国对于瘦肉精犯罪的惩处达到了“重典时代”。
此外,还有一个问题不得不说。那就是,相比于三聚氰胺事件,司法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出现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的处罚力度,有了很大的提高。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因为,无论是三聚氰胺,还是瘦肉精,绝不单单是生产和销售的问题,更主要的,还有“体制的纵容”与“官员的宽容”。其中,也不乏一些权力寻租、倒吃回扣等丑恶现象。
其二,权力的监管必须要到位。我们从来不缺法律条文和相关制度,缺的只是对于法律条文和相关制度的落实、执行与监督。公众与消费者看到的情形是,权力的监管总是落后于食品安全事件和“网友曝”,这突出表现出了权力监管不作为状态。可是,单单靠一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不可能建立起对食品安全的严查体系,工商、公安等部门,也应该配合食品监督部门积极作为。
现实的问题也有许多。据了解,全国80%以上的县均面临着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而除了人员配备严重不达标外,一县之内找不到一处具有专业资质的食品药品检验技术机构,根本找不到快检车和快检设备也是常有之事。即便是在大城市,鉴定食品安全问题的成本也非常巨大。去年有新闻说,一位市民检验“有机食品是否是真”,所需费用大约为30万元——巨大的成本面前,市民们只能选择食用有毒产品。我国虽然有成文的食品安全标准,有详细的食品药品安全法律,也有食品监督管理机构,但是,就执行与落实的层面而言,设备不齐、人员不整等问题,也异常突出。这样的现实问题,也必须引起重视。
其三,关于食品安全的种种国标,更要及时实现与国际接轨。应该说,国标落后,也是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现的原因之一。去年更新的乳制品国标,被质疑为“退步”和“世界最低”;三聚氰胺事件出现之前,三聚氰胺竟然被作为合法的食品添加剂而存在。除此之外,对于其他各种食品添加剂的用量规范,也缺少统一的标准。以至于国人面临“一天吃八九十种食品添加剂”的悲催现实。
2006年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对于我国国家标准的制定原则进行了这样的描述:“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加大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力度,努力实现从‘国际标准本地化’到‘国家标准国际化’的转变,全面提升中国的综合竞争力。”因此,希望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种种国标能尽快实现“国际标准本地化”和“国家标准国际化”,就是我们常说的与国际接轨。
司法惩处、日常监管必不可少,种种食品国标也要与国际接轨,只有这样才能还老百姓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站在公共利益角度看,老百姓不可能像马拉松运动员那样吃上特供的没有添加剂的食品,也不可能有像某些权力部门那样享受到特供有机蔬菜的机会,所以公众只能寄希望于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事实上,只有多管齐下,才能让“食全食美”的生活目标尽快实现。
中国非常识:维护食品安全,让信息披露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