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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处长法庭羞辱市民丢谁的丑?

2011-12-31 19:09    来源:





  
                   法规处处长法庭羞辱市民丢谁的丑?

         近日,一市民因规划的17层高楼距其所住6层楼唯一出行通道太近,不符合当地《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状告规划局。坐在被告席上的规划局法规处长在法庭答辩时,撇开争议焦点,侃侃而谈日照问题。当法官问原告对被告的答辩有何意见时,市民怯怯地答: “被告说的与案子没有关系,这些专业我不懂。”处长优越感颇强地冷笑一声喝斥:“不懂还来打官司!”

        网民们从网站、微博上得知此情,骂声四起,网砖纷拍,更有网民幽默地以“不懂”造句:孕妇不懂妇产科知识生嘛小孩?!民工不懂财务讨嘛薪?!

  处长那一声冷笑和喝斥,暴露出权大于法的狂妄。行政诉讼,基本上是审被告、不审原告,由被告举证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处长不按法庭要求,从法律依据、事实等依据上举证,漫无边际地炫耀其规划专业知识,是恃权傲法、藐视法庭的表现。其不遵守法庭纪律,不经审判长同意,滥抢原告的话语权,是行政官员蔑视法官,以权压法的本性使然。

  处长那一声冷笑和喝斥,暴露出漠视群众的狂傲。官民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特别是上了法庭,官民不再是此前管理与被管理者的关系,而是平起平坐的原告、被告。可是,规划局处长上了法庭,不能角色转换,还一如既往地高高在上,一如既往想熊谁就熊谁,这是平日养尊处优、官老爷作风的惯性流露。退一万步说,即使群众不懂规划知识而上法院告你,至少也是你法律释明工作不到位,或者态度不端正、感情不真诚,离党和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有差距。

  处长那一声冷笑和喝斥,暴露出业务生疏的恐慌。作为一个行政机关的法规处长,至少应当精通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本职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可他在法庭答辩,不知何为争议焦点、何为诉讼请求,不围绕规划建设的高楼与原告的通道间距合法性问题举证,摇唇鼓舌地大炫与案件无关的日照专业知识。这种答非所问,实乃典型的不懂装懂。

  “身有伤,贻亲忧;德有伤,贻亲辱。”党和政府向来注重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向来支持司法权对公权制约、权利救济、矛盾纠纷化解的正常活动。处长那一声冷笑和喝斥,丢了谁的丑,使谁蒙了羞?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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