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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限期清理超标办公房

2013-07-24 16:0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中国政府网昨日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通知,要求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楼堂馆所

  通知要求,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将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为避免各种漏洞,通知也细致规定: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

  维修改造严禁豪华装修

  通知要求,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等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但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对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通知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维修改造。

  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超标将腾退

  通知要求对党政机关占有、使用办公用房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各级领导干部的办公室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都需要腾退。对于在不同部门任职的领导,将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工作调动后,原单位的办公室也将被收回。即使是在人大或政协任职也不例外。只有人大或政协不安排办公室,才由原单位安排。如果领导干部在协会等单位任职,将由协会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公用房。离退休领导的办公室也要腾退。

  楼堂馆所建设情况要公开

  通知要求,9月30日前,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上报。中办、国办将视情组织督促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通知还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年终要把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专家

 

  兑现总理承诺需增加文件法律效力

  今年两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第一次亮相中外记者总理招待会时就明确对此作出承诺。谈及新一届政府的反腐措施时,李克强“约法三章”,其中第一条就是“本届政府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李克强当初也说明了原因,即鉴于当前财政收入,“民生支出是刚性的,不能减,只能增,那就需要削减政府的开支”。

  事实上,对于政府部门兴建楼堂管所的限制,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中央已多次三令五申:早在1988年,国务院就颁布实施了《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明确“控制楼堂馆所建设”。此后,1997年、1999年、2003年、2007年、2009年,中央多次下文强调管控“楼堂馆所”。更有学者分析指出,从2009年起,几乎每年中央的文件都会涉及“楼堂馆所”一词。

  缘何屡禁不止?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制度不健全。“即使是本次发布的《通知》,也没有明确法律责任”,林喆建议,需增加相关文件的法律效力,增加检查力度和处罚力度,建议建立领导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 

  各级干部办公室面积标准 (每人使用面积:平方米)

  ●中央机关:

  正部级:≤54

  副部级:≤42

  正司(局)级:≤24

  副司(局)级:≤18

  处级:≤9

  处级以下:≤6

  ●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级正职:≤32平方米。

  市级副职:≤18平方米。

  直属机关局(处)级:≤12平方米。

  局(处)级以下:≤6平方米。

  ●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级正职:≤54平方米。

  省级副职:≤42平方米。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24平方米。

  副厅(局)级:≤18平方米。

  处级:≤12平方米。

  处级以下:≤6平方米。

  ●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

  县级正职:≤20平方米。

  县级副职:≤12平方米。

  直属机关科级:≤9平方米。

  科级以下:≤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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