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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发展,旨归在“文化权利”

2012-03-10 20:18    来源:央视网





  

    文化,无疑是近期热词。去年10月召开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文化问题,这也是新中国第一次以文化为议题的中央全会。而会议决议中,“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目标,对文化“产业”、“事业”两分法的重申,都被认为有与延安文艺座谈会一样重大的意义。

    对于公众来说,文化的发展与繁荣,最终体现在个人文化权利的落实:是否能在电影院的大屏幕上欣赏到更多好片?是否能更方便更便宜地走进体育馆打场羽毛球?是否能在村里就看到最新出版的各种书籍?是否能在茶余饭后有更多地方走走逛逛?公众对文化发展繁荣的判断,不会源于干巴巴的数字,而是来自这些切身的体验和感受。

    马克思曾说,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宗教和哲学。也就是说,在满足了吃喝住穿这样的物质需求之后,也就要会产生进一步的文化需求。而对公众文化需求,指向的就是文化权利。这是与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并列的基本人权,在某种程度上,它标志着一个国家的发展程度、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这也正如联合国世界文化与发展委员会《我们的创造的多样性》的报告所言,脱离人或文化背景的发展,是一种没有灵魂的发展。

    应该说,中国民众的文化权利,的确在不断实现。在任何小山村,都有广播电视信号;每年有500部电影,在全国院线上映;更不用说上万部电视剧,更不用说浩如烟海的出版物……正如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中所言:“物质匮乏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空虚也不是社会主义。”应该说,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史,我们重塑了一个物质世界,也正在重整一个文化的世界。

    然而,在文化权利的保障上,也还存在不少问题。近日公布的一份《在浙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调查报告》显示,47.9%被调查者没参与过社区文化活动,33.6%没参与过单位文化活动,电视、上网成为这些年轻人最主要的精神文化生活;2009年,我国城市文化投入占全国文化事业费的70.6%,农村仅占29.4%,城市和农村间同样存在“文化鸿沟”。电影越来越多,骂声却也越来越大;需求越来越多,青少年宫等场馆却越来越少。在建设文化强国的道路上,这些都亟待解决。

    在文化方面,不同人群也确实存在不同需求。既需要茶余饭后合家团聚时电视里播放的综艺节目,也需要那些探索性实验性的绘画、戏剧;既需要社区空地上简单甚至简陋的健身器材,也需要有着一流音响与舞美的国际级剧院、音乐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对文化“事业”和“产业”的两分法,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满足人民的文化需求,是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也是政府作为服务者的根本职责所在。把文化当做“事业”,正是强调文化的这种公益性。比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的建设,很多都是“赔钱赚吆喝”的买卖,不仅初期投入大,运营经费同样面临巨大压力,这些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必须靠政府的强力支撑。如何在有限的投入下尽可能多地产出,与公众的文化需求、品味“俱进”,如何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都是文化作为“事业”发展所需要解决的问题。

    而另一方面,对于人们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则可以让市场成为承担这一需求的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越来越成为人们进行个性化文化消费、满足多样化文化需求的主要途径。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这些文化产业的不断壮大,才能不断满足公众精神需求、丰富群众精神世界。而在这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在放开市场的同时加强引导,让更多高质量、高品味的文化产品脱颖而出。

    文化的发展和人的发展,处于一种双向互动的关系之中。实现公众文化权利,必然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从而反过来又促进文化的繁荣。实际上,文化如此,其他领域又何尝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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