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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收5年”戳破“收费还贷”谎言

2012-03-01 13:44    来源:广州日报





  
 在已结束的山东省“两会”和正在召开的济南市“两会”上,济南黄河大桥收费问题再次成为焦点。据不完全统计,济南黄河大桥收费金额远超建设成本,收费期限也超出了25年的最高收费年限。但这座桥还要“合法合规”再收费5年。(2月29日《第一财经日报》)

  支撑中国公路收费最响亮的理由,一曰“收费还贷”,一曰“以费养路”。然而,许多公路早已完成还贷任务却仍继续收费,而且收费期限一延再延,这时候,“收费还贷”就成了谎言。而“以费养路”也时有穿帮——去年曾有报道,2009年公路收费收入为32亿元,而公路日常养护支出仅6679.3万元。

  以路谋利生财,公路的本质属性就被严重扭曲,背后其实是部门利益、行业利益等相关利益集团在“靠路吃路”。

  按照2004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部分不得超过20年。《条例》附则指出,“施行前在建的和已投入运行的收费公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该条例规定的原则进行规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可是,这个“具体办法”居然7年未出。问题明摆着:“具体办法”出不来,或出台越晚,《条例》之前的收费公路印出的钞票就越多,相关利益集团获得的利益也越多。

  收费公路素有“印钞机”之称,所“印”出来的大把钞票,都去了哪里?2008年,北大三教授申请公开首都机场高速收费去向,结果以无下文而终。

  一些地方或部门还曾说过其他的理由,比如说涉及收费站人员就业等等。这更是荒唐。一年几十亿元的收入就是为了安置一些人就业?如果公路的功能主要为了安置一些人就业,那就是“不务正业”,本末倒置。

  还是某些公路收费企业的“企业价值观”说得好:“路靠我发展,我靠路生存”。“靠路生存”,已经说得近乎赤裸了,而且“靠路生存”或利益均沾的,怕不只是公路收费企业吧。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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