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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友发帖诉修路占农田不补偿 官方澄清为改善基础设施(3)

2012-02-15 11:44    来源:互联网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考务工作服务水平,确保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公平、高效、有序。

  【网民留言】
  致:尊敬的张书记您好!
  本人是舒城县明和服饰有限公司负责人,因本人长年在浙江地区工作,并通过网络了解家乡的回乡招商创业的优惠政策,并于10年12月10日选址于南港镇合安路100号(镇政府隔壁),舒城县国税局南港分局的办公楼为厂房,并于国税局签定了合同。(如当初告知我只租一年,我也不能为此房检修及装横)
  为响应地方政策、回家乡发展,繁荣本县经济,解决劳动力和引资为目的,于2011年3月23号组建成立了“舒城县明和服饰有限公司”。
企业是新办的厂区,第一年成本投入和新员工技能培训,工厂是处于亏损状态、本人想有政府领导的支持,加上我个人有着多年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有信心办好本企业,能成为舒城县服装企业的一颗明珠。
  现企业面临一个困难,请求您帮助解决。
  就现在的“舒城县国家税务局”南港分局(以下简称为房东),现要将房子租赁于别的房客,在此间我们一直保持着续租和长期承租态度,至于房租价格和付款方式一直在协商中,(原每年租金为五万元,合同期2012年2月20日到期)。以下是商谈过程中的口述协议:
第一次2011年12月12日接到房东电话(经办人)局里领导要你来商谈租期及付款方式,接电来局后,经办人说:“局领导有事不在,领导的意思是要你们租期长一点,租金要一次付清”。
  第二次2011年12月13日接到房东电话(经办人)局里领导要你来商谈租期及付款方式,(当时市局领导来人,县局领导接待上级了,我们没有正面交谈,由经办人商议)
  经办人说:“局里在本年度12月份前所收的房款归本县局使用,局里就租金事宜,想和你多签几年,5年或6年,但租金须一次性支付,最少也要二年一签”。经双方商定后本人愿意一次性支付租金款,租赁年限有你局里制定。
  第三次2011年12月14接到房东电话(经办人)局里领导又要你们来商定租房,到局里由经办人引见副局长商谈中,副局说:“局里在2011年12月份前所收的房款归本县局使用,局里就租金事宜,想和你多签几年,5年或6年,但租金须一次性支付,最少也要二年一签”。
本人:租期长一次性付款是可以的,可我们想能否将租金降一点,缓解一下工厂的资金周转压力,可否以四万的年租价租给我们,或者能否按租期长一点,租金为年付的方式来签约,也可以按原合同方式支付可否。在商谈中局领导要我们写一份报价书,我说以前已是合作过,你们应多少租金就说一下,领导说不写就算弃权了,我便写了一份价格报告,但任在协商中,局里真正要价多少,“局里再研究”,我们在等待回复。
  自2011年12月19日,局里经办人送来通知于我,说我们报价低,别人价高,房子要租给别人,局里没有通知现在价格是多少可租的,或是别人出价你可要租,就凭一个通知,就告知我们到期般迁,不可理解的。
  可是企业刚进第一年的运转,多为亏损状态,到期要工厂搬迁,给工厂带来了更大的损失。
  一、急时找不到合适厂址;
  二、加上中国传统节日期间(春节),到那里找厂房,还有安装时间;
  三、员工不能妥善解决工作;
  四、机械设备无处安放;
  五、公司的客户群不知是何由,严重影响了业务及生产的正常运行;
  六、企业先前投入精力按装费用谁来承担?
  答复意见:
  六安市回复:
  网民:
    您好!1月12日,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请求解决与舒城县国税局原南港国税分局房屋租赁问题。我们十分重视,要求市国税局进行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于2011年2月20日与舒城县国税局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该局原南港国税分局闲置办公楼作为公司厂房,合同签订租期1年(自2011年2月20日起至2012年2月19日止),年租金5万元。现合同即将到期,舒城县国税局本着公开、公平、就高的原则,采取一次性报价的方式对外寻租,同等条件优先原承租方。现考虑您企业刚刚起步,搬迁成本较大,且未找到合适厂房,经多方协调,舒城县国税局同意:原南港国税分局办公楼仍由您承租,请您及时办理相关续约手续。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省长,您好!自您到安徽履新以来,在您的正确领导和英明决策下,安徽省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营造了政通人和,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我是淮北市相山区相南办事处杏林居委会居民,1998年初,相南办事处和中城村领导根据群众要求,决定在现淮北市粮食大厦北侧买一块地皮(即现在的九栋楼位置)来安置中城村无房户、缺房户,依据当时中城村的规定,凡是提出申请的村民名单均要张榜公布,以防作弊。在三次张榜公布后,村民未产生任何争议。为了补偿该地块上农户的青苗损失,每户缴纳了青苗补偿费1500元。我们家根据要求在1998年2月及时缴纳了费用。交款后,我家一直在等待分宅基地,但迟迟没有分到。后经了解,才知道相南办事处将该地块开发建楼房了。后相南办事处决定:凡经三榜公布的无房户和缺房户每户分给一套房子,现在大部分村民都分到了房子,却只剩下我家和其他几户不给分房子。目前,经我们15年来多次赴省进京上访,当地政府已于去年10月同意给予安置。但直至目前,仍一拖再拖,至今未给予处理。现向您反映此问题,请您百忙中给予处理为盼,感谢!
  答复意见:
  淮北市回复:
  爱我南黎网友,您好!看到您给省委书记张宝顺同志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批示相山区委进行办理,市委督查室及时进行了交办督办。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1998年相山区相南办事处筹备组为安置原中城村2连 “2路2桥”建设拆迁户(2路指相阳路和相山南路,2桥指相山路桥和孟山路桥)和年满20周岁无房需分配宅基地的人,经原中城村委会研究并报相南办事处筹备组同意,在现“9栋楼”位置,协调城里村土地一块,用于分配宅基地,共分配了58户,并进行了张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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