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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淅川:公权力滥用背后补偿款的“骗取和发放”

2012-08-07 17:12    来源:企业党建参考报





  

数百万南水北调占地补偿款一年多迟迟不发, 谎报南水北调工程占地种类骗取国家补助款项上百万元,骗取325亩可耕地8年种粮直补款20余万元。
 

河南淅川:公权力滥用背后补偿款的“骗取和发放”
 

  据企业党建参考报报道:7月3日,本报刊发了《是权属纠纷 还是另有隐情》的文章,反映了河南淅川县九重镇王家村数百万南水北调征地补偿款一年多迟迟未发放到村民手中,村民为此怨声载道,而村两委以被征用、占用土地权属有纠纷为由,一年多迟迟不发补偿款项。稿件刊发后,九重镇政府副镇长全宇致电本报记者说,关于王家村村民反映的问题刊发后,镇领导高度重视,并对其提出批评。作为主管副镇长,由于自己请假在医院治疗,没有将手中的工作交接好,导致王家村村民所反映的占地补偿款未及时发放到村民手中,等出院后将及时兑付。

  7月12日,全宇副镇长给记者发来一条短信给:“昨天才回乡里,目前涉及王家村林场补偿款的事情分三步骤:一是已进入法律程序的加快协调程序向前推进;二是需进入法律途径的资金,尽快到法庭立案;三是无争议资金按照程序进行对付,本周计划实现兑付资金100万元,具体工作台账正在整理”。

  那么,王家村村民所反映的问题真的像全副镇长,已引起当地领导的重视,问题正在解决,具体情况如何。近日,本报记者再次赶赴河南淅川县九重镇王家村对此事进行了回访。

  据了解,王家村有10个自然村组成,耕地4386亩,2713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王家村永久征地1761.42亩、临时用地1028.4亩,截至2011年年底,王家村共涉及补偿资金5800多万元,其资金兑付总量相当于南阳市宛城区的资金量,截至2012年5月底,已兑付资金近5000万元,尚未兑付800多万元。

  村民:
  镇政府和村两委勾结相互骗取补偿款上百万元


  在走访中,王家村的村民告诉记者:“我们反映的南水北调工程占地补偿款至今仍未发放。报纸刊发此事后,村两委和九重镇政府欺上骗下,对报社说,正在积极协调发放,这其实都是九重镇政府和王家村两委商量出来的骗人的谎言。他们还对我们村民说,‘你们告吧,越告状,越不给你们发放,找记者来也没有用,上边的大领导不来查就不给你们发放,看着是你们的钱也要不成。”

  村民们质疑道:“按照村两委的说法,占地补偿款一年多迟迟不发,是因为所占土地涉及村林地和组里有纠纷,地一直有我们村民耕种,并且在农业税没有取消前,我们还向国家缴纳有农业税,农业税取消了,国家下发的粮食直补款我们种地农户一分没有见到,一直有镇政府和村里合伙私分了。在没有占地补偿款之前村里为什么不说有纠纷,提前确权。现在地被占了,有补偿款了,村里站出来说林地是村集体的,要进行确权,以有纠纷为由扣留我们的补偿款,现在又美其名曰的说,需要确权后才能解决。为什么没有纠纷的占地补偿款、青苗款以及坟头款也不兑付。只要村两委里能够拿出已上报国土资源局关于王家村林地确权的受理通知,涉及林场土地需确权的占地补偿款村民同意等国土局确权后再按照权属进行兑付。”

  村民们还告诉记者,“九重镇政府和王家村两委相互勾结利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占用王家村土地的大好机会,谎报土地种类,将王家村第一次永久占地中原本是旱地的土地,谎报成水浇地,按照国家南水北调占地补偿标准,占用旱地每亩补偿22752元,占用水浇地每亩补偿28064元,这样有旱地变成水浇地每亩的补偿标准将多出5312元,以此来骗取旱地和水浇地之间补偿款的差价。其中,将王家村吴家组的160亩旱地,以水浇地的名义上报,骗取国家补助差价款项849920元;尚东组17亩旱地,以水浇地名义上报,骗取国家补助差价款项90304元;尚西组14亩旱地,以水浇地名义上报,骗取国家补助差价款项74368元,共计骗取国家南水北调占地补偿款差价1014592元。而实际上发放给村民的占地补偿款是按照旱地的补偿标准发放的(尚东组17亩旱地补偿款村民至今分文未见)。九重镇政府和王家村两委还相互勾结利用王家村325亩林场用地骗取国家补偿给种地农民的8年种粮直补款共计204100元(每亩每年78.5元)此款项种地村民八年来分文未见,有王家村两委干部和九重镇政府私分。”

  村支书:
  一句话证实了套取国家补偿款

  村支部书记尚广全在和反映问题的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开会时说:“你们告吧,旱地变水浇地的差价补偿款是套取国家的款项,到时上面知道了,看着是钱谁都要不成。”

  镇政府:
  工作量大,王家村问题正在解决

  在九重镇政府记者见到了负责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征地补偿工作的全宇副镇长,全宇说:“贵报刊发我镇王家村数百万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征地补偿款发放纷争一文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令中线办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责成王家村对贵报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自查。目前对于反映王家村吴家组、尚东组、尚西组的占地补偿款问题,王家村两委已将涉及林场的325亩荒地向淅川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确权申请,涉及林场的土地待国土局最终确权后,王家村将对林场土地统一拿出分配方案,进行资金兑付。其余的牵涉吴家组、尚东组、尚西组的征地补偿款,临时占地补偿款、青苗款、坟头款等正按照兑付程序进行兑付。” 但截至记者发稿时,记者再次接到王家村村民的反映,王家村吴家组、尚东组、尚西组的没有争议的征地补偿款,临时占地补偿款、青苗款、坟头款等仍然没有兑付。

    但是,令人不解的是,记者并没有见到王家村村两委向县国土资源局报请的325亩林场土地确权受理通知。只是见到了一份王家村两委关于325亩林场土地的确权申请书。王家村委上报的确权申请书中,王家村委自2004年至今确实享受了村民所耕种的325亩可耕地的种粮补助款,证实了王家村两委骗取种粮补偿款的事实。

  律师:
  弄虚作假,利用违法、违规手段骗取国家相关款项,如情况属实,已触犯我国刑法,可按照贪污罪论处

  利用南水北调工程占地时机,谎报被占用地的种类,将旱地谎报成水浇地骗取差价补偿款是套取国家的款项?利用村民耕种的325亩粮田,骗取8年国家下发给种粮农民的种粮补贴款。王家村村民们不禁要问,这种行为是不是犯罪,如果被发现会受到什么处罚?

  记者就此特别咨询了开物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律师,刘忠律师告诉记者,利用违规、违法手段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南水北调占地补偿款的行为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曾经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套取国家的款项者刑期,所以说,如果套取国家的款项达到一定的数额将构成我国《刑法》上的贪污罪。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处。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所以,如果村民所反映的情况属实,且数额巨大,可向纪检、检察机关举报他们的犯罪行为,纪检、检察机关将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追回所套取国家的款项。作为村民应该积极配合纪检、检察机关追赃,让贪污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因为这些钱财是他们费尽心机骗来的,并不会真正落到村民手中,只会使贪污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便宜。”刘忠律师如是说。

  希望,河南省纪检、检察等相关监管部门能够彻查南阳淅川县九重镇王家村村民所反映的相关问题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希望王家村村民所反映的问题能够真正的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将问题早日解决,不要让被占地村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又失去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支持。

  针对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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