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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常委打记者 委员形象伤不起

2012-02-17 10:49    来源:羊城晚报





  
广东省政协常委、深圳怡景中心城商业发展公司女董事长刘伟宏,当街拳打采访“涉嫌违规卖铺”事件的《深圳商报》女记者秦兴梅一事,引起社会关注。深圳市委宣传部力挺记者,广东省记协表示关注,刘伟宏14日前往报社向被打记者认错道歉。

  记者行使正当采访权利遭遇粗暴对待早已不新鲜,但此事有其不同寻常之处。其一是打人者身份特殊,不仅是政协委员,还是省政协常委。其二是据媒体报道,刘伟宏打人后还指着被打记者的鼻子放言“我打你怎么了?我这辈子就跟你在一起了!”如果事实的确如此,就难怪民众知道打人者的真实身份之后也感叹“真的没想到”。

  平心而论,至少现在还不能说刘伟宏是“坏人”。她因参政议政有过积极表现,获得过省政协优秀提案奖,曾被一些媒介冠予“明星委员”之称。她还热心公益,曾一次捐款过百万,赢得“慈善企业家”之誉。如果仅依这些“条件”评价,作为商界人士的刘伟宏应该算是一个合格的政协委员。但是,对于政协委员、尤其是一名已经在省级政协浸沉15年的政协常委来说,评价标准显然还不能仅仅限于这些。

  《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是“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政协委员当街拳打正当采访的记者,即使不致伤触犯刑法,至少也侵犯人身权利,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这点最基本的法律观念都模糊,哪怕在商海可以呼风唤雨,是“慈善家”,在参政会议发言席上滔滔不绝,也不算是公众心目中合格的政协委员。直至刘伟宏登门向被打记者道歉时还一度说“打得不重”,其认错道歉的诚意令人存疑。

  诚然,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政协委员也是凡人,或许有关报道在她看来有这样或那样的不是,但是,其为什么敢于对正当采访的记者动粗,不能仅从危及个人利益的“涉嫌违规卖铺”事件被披露而恼羞成怒的角度来认知,而需要从其素质与“底气”来加以解剖。

  巧合的是,刘伟宏其人刚在上月的省政协大会上发言时坦言,自己当初想加入政协的原因是“我20多岁还是个小姑娘时来到广东,遇到不少坏人,为了不让弟弟妹妹受到欺负……”(1月16日《新快报》)这一引来台下集体笑场的“心声”,弦外之音是否可以解读为政协委员在她看来就是一个光环,是一个可以不让人“欺负”的特殊标志,换言之,反过来,在某些特定场合还可一用?这是足以令人不寒而栗的。

  当一个人成为政协委员怀有如此动机,加上财大气粗而撑得“底气”爆棚,当街拳打记者又何足为奇?“我打你怎么了”出自一名政协常委的口中,自然也就不是一句轻如浮云的豪言,社会关注也在情理之中。

  政协委员的形象“伤不起”。一名省政协常委打人,既激起人们对作为社会公器、承担舆论监督责任的媒体采访权遭受践踏的愤慨,更应引起人们对政协委员形象的拷问。政协除了严把“入门关”,谨防唯“富豪”是举,更应注重委员法治意识等素质的培育提高,强调政协委员良好形象的维护。对于影响政协委员形象的,更当从政治的高度,依照相关规定、毫不客气地处理。(洪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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