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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各地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个别地方仍存在乱收费

2011-12-31 18:29    来源:





  

  总体来看,农民比较满意,但仍有地方在涉农方面存在乱收费

  □本网讯(刘红)

  阅读提示

  国家要求加大“强农惠农”政策支持力度。我省惠农政策实施得怎么样?农民负担减轻了没有?

  近日,省政府纠风办会同全省各级政府纠风办、农监办和财政部门组织人员组成多个检查组,对全省每一个县(市、区)进行暗访检查,共走访622个乡镇、2127个村庄、2万多户农民家庭。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比较到位,但仍有个别地方出现乱收费问题……

  新闻:暗访走进“千村万户” 为农民减负366万多元

  8月1日至8月31日,全省各级政府纠风办会同农监办、财政局组织人员混合编成多个检查组,三人一组,进村入户,集中开展“百乡千村万户”农民负担暗访检查活动。

  检查组共走访两万农户,发现问题69个,进一步查证属实的52个,党政纪处分119人,纠正违规资金366万多元,退还群众51.9万多元。

  成绩

  情况:各地政策落实到位 农民普遍比较满意

  省政府纠风办负责人说,从检查的整体情况来看,全省各地惠农政策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到位,特别是各种涉农补贴资金都能按时足额发放到户。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例如,洛阳等地实施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对各县(市)区长、市农监委成员单位领导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述职报告,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评议和反馈,并抄送市委组织部、目标办存档备案。”

  此外,各地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专项治理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重点:6个重点监控县 农民负担“晴雨表”

  农民负担到底减轻了没有?淮滨县、新野县、宝丰县、沈丘县、原阳县、夏邑县等6个县,是我省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县,它们就是“晴雨表”。

  据介绍,6个县整改工作进展顺利。总体来看,各地各部门对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惠农政策落实越来越重视,操作越来越规范,程度越来越透明,效果越来越明显,农民群众普遍比较满意。

  重点:农村义务教育 村级卫生所等乱收费

  从整体情况来看,政策落实比较到位,但是在农村义务教育、集体土地建房等方面仍存在乱收费等问题。

  省纠风办相关负责人说,“各地仍不同程度存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以自愿的名义,要求学生购买中小学教辅读物、保险、卷子和订阅报纸等;个别农村学校统一为学生购买校服、收取住宿生住宿费。”

  除了传统的涉农乱收费外,在这次检查中,还发现一些新的乱收费项目。比如随着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出现了向村级卫生所乱收费现象,卫生监督、药监、防疫、物价、环保等部门存在向村卫生所乱收费、以罚代管、收费不开票等问题;个别供电部门或乡村借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机会,为农户统一更换电表、电表箱并违规收取费用;个别工商所对农村商户以办营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为名严重超标准收费,收费不开票;商务局向农村商户以办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为名乱收费;动物检疫部门向屠宰户乱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农村信用社为村民换直补存折乱收费。

  在暗访中,检查组发现,群众对部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享受低保待遇,使真正困难群众享受不到反应强烈。有些地方推行养老保险试点的县收取群众的养老费用不开票,部分60岁以上的老人没有及时领到养老金。

  进展:对暗访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要求举一反三遏制问题发生

  据介绍,近日,省政府纠风办、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省财政厅联合向全省各级政府下发这次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通报要求,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都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涉农部门和单位,要正确履行职责,端正服务理念,加大工作力度。通过上上下下、方方面面恪尽职守,齐抓共管,齐心协力,共同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做好,让农民群众满意。”

  “下一步,纠风和农监部门要及时组织有效的检查,在检查中,要坚持做到明察和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该负责人说。

  主要减负惠农政策请您看清

  1.惠农补贴政策:

  全省继续实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补贴资金实行“一折通”办法兑现到户;继续实行良种、农用机械购置、汽车摩托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家电下乡以及退耕还林补助等补贴政策。

  良种补贴标准:小麦、玉米每亩10元,水稻、棉花每亩15元;

  农机购置:继续执行定额补贴标准,按总体上不超过市场平均价格30%(单机补贴实行最高限额制);最高限价范围内的家电下乡产品,在补贴限价范围内按每台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对超过最高补贴限价的家电产品实施定额补贴;

  免征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和捕捞、养殖渔船的车船税;

  对农村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户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照顾10分录取,对农村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户父母,发放每人每年不低于840元奖励扶助金;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子女满14周岁前,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主要涉农收费规定:

  (1)农村义务教育: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已全面免除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取消在校寄宿生住宿费。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标准为小学生补助3元/天,初中生补助4元/天。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并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

  (2)建房: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取的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每证5元,国家特制证书每证20元,由农民自愿选择;对一些地方根据农民要求试行房屋产权登记的,只能按规定收取房屋产权证工本费,每证10元。占用耕地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除此之外,一律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或政府性基金。在办理建房手续时,严禁向农民收取规划费、测绘费、地籍调查费、审批管理费等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

  (3)户籍管理:县城以下农村《居民户口簿》4元/本(包括计算机打印本和手写本),户口迁移证4元/证,户口准迁证4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2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40元/证。

  (4)婚姻登记:结婚证书每对9元,简装本每对2元,离婚、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每次9元。

  (5)计划生育:我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免费发放,取消农村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费、输卵(精)管复通术许可证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避孕药具、孕情检查、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术、输卵(精)管结扎术、复通术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等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6)卫生管理:取消《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本费。

  (7)农机管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费每本10元,行驶证每本15元,驾驶证工本费每本10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费每人每次270元。

  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定:

  村民直接受益的村内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实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每人每年筹资不超过20元,每个劳动力每年筹劳不超过5个工日。“一事一议”筹劳的项目,不得强行要求村民以资代劳。

  凡向农民收取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费用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必须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并开具规定票据,否则均视为乱收费,农民可拒绝缴纳,并向有关部门举报。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公开、公正、自愿原则收取,不得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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