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法治中国 >

  

“合法”超期收费比违法创收更可怕

2012-03-01 13:54    来源:法制日报





  
 在已经结束的山东省“两会”和正在召开的济南市“两会”上,济南黄河大桥收费问题再次成为焦点。据不完全统计,济南黄河大桥从开始收费到去年,收费金额远远超出了建设成本,收费期限也超出了25年的最高收费年限,至今已经收费28个年头。但这座桥,还要“合法合规”再收费5年(2月29日《第一财经日报》)。

  去年6月,交通部等五部委出台规定,要求清理整顿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过高以及不合理的公路收费等问题。不少地区自查自纠,撤站停止收费。济南黄河大桥收费金额远远超出了建设成本,收费期限已经超出了25年的最高收费年限,相关部门不仅不清理公路大桥乱收费,反而确认其在最高收费年限之外继续收费,令人匪夷所思。

  对此,山东高速相关人士声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2004年公布实施的,而济南黄河大桥收费是相关部门1999年批准的。“法律不溯及既往”,如果说此前相关部门随意确定收费年限是无法可依的话,现在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应该依法办事,怎能以“法律不溯及既往”为由拒绝依法办事呢?到底是法律法规大,还是相关部门的权力大?五部委明确要求清理整顿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过高以及不合理的公路收费。山东省相关部门不顾济南黄河大桥建设成本早已收回,收费已经到期的事实,擅自确认超期收费的济南黄河大桥不在整治之列,这不是与五部委唱对台戏吗?

  尽管济南黄河大桥在收费15年之后,山东省政府授权该省交通厅与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更名为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授予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收取该桥车辆通行费等特许权,但是公路大桥作为公共资源的性质没有改变。何况,济南黄河大桥早已收回了建设成本(收费金额是建设成本的10倍以上)。尽管桥梁需要维护成本和人工成本,但是公路建设成本、收费收入与合理回报到底是多少,相关部门到底该拿出多少钱维护桥梁,多少钱养人,多少钱用于“三公消费”,这些费用是否合理合法,公众根本没有知情权与话语权。公共决策把公众排除在决策与知情权之外,政府与交通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擅自确认公路大桥超期收费,其合法性与合理性都值得怀疑。

  《人民日报》曾连续曝光了各行业乱收费情况,既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包括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高速公路收费凶猛,部分公路收费站沦为养闲机构,济南黄河公路大桥收费金额远超建设成本,收费期限超出25年仍然继续收费,何尝不是在蚕食改革发展成果?

  在五部委清理整顿超期收费的现实语境下,山东省相关部门任由公路大桥超期收费,实际上是对五部委清理公路乱收费执行力的考验。对此,不仅山东省交通厅与高速公路企业要摆事实、讲道理,对公路超期收费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五部委更应该介入调查,立即叫停乱收费行为,堵住收费黑洞。并启动问责、处罚程序,不能听任利益方创收心理作祟,继续打着“合法收费”的招牌打劫民众。

  一言以蔽之,五部委只有认真督查、严格执法,用强大的执行力确保各级交通部门与收费站不折不扣落实相关规定,切实降低社会交通成本,减轻民众负担。才能取得清理公路乱收费的实效,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从长远来看,要解决中国公路问题,除了清理公路乱收费以外,还要加大交通投资建设力度,修改“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公路建设模式,还原公路产品的公益属性,还路于民,而不能听任公路收费政策长生不老。虽说目前全面取消收费公路有困难,但是减少收费公路,缩短收费时间,降低收费标准,不违法超期收费,应该可以做到。(叶祝颐)

 
    • 最新发布
    • 热议焦点
    推荐图文
    • 暂未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