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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招商须告别税收“潜规则”

2014-12-12 10:00    来源:中国政府网





  

  日前,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为期4个月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规范清理工作,即将在各地展开。此番清理的意图肯定不在于“多收三五斗”税费,而在于营造中国区域公平的竞争环境。

    近年来,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一些地区和部门为了招商引资,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绞尽脑汁,在税收、非税等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实施了优惠政策。尽管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区投资增长和产业集聚,但是,这些优惠政策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甚至可能违反我国对外承诺,引发国际贸易摩擦。

    正因为如此,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就提出“要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今年9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也提到:“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加上这份《通知》,它们都剑指地方招商乱象,是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由于我国区域差异,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一些区位优势不强、交通不便的地方在招商引资方面存在“后发劣势”,看到东部沿海地区的快速发展,一些发展滞后地区期望用税费优惠的办法增加招商的优势,这种求发展的努力值得认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不过,区域竞争到了与“拼优惠”说再见的时候了。

    一方面,这是维护税收的统一标准和市场秩序的要求,它有助于遏制地方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恶性竞争,避免公共利益的损失。当前不少地方政府,都把向中央争取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促进区域发展的“王牌”,不少企业也将是否享有税收优惠作为投资某地的前提。如果中央不批准,就私下搞税收潜规则,比如越权减免税、以支出代减税,让名义税负与实际税负差距不断扩大。这种拿税收作为筹码的招商,损害了国家税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另一方面,地方税收优惠的口子一开,不仅损害了税收公平,还容易滋生腐败。在一些地方,是否给某家企业优惠政策往往只是几个官员说了算,这就潜藏着钱权交易的机会,之前曝光的一些腐败官员受贿后为企业谋取各种优惠补贴的案例即是明证。更重要的是,一些地方通过名目繁多的税收优惠打破了全国的税负均衡,用不正当的手段吸引资本流入,会促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越是遵守税制的地区越吸引不到足够的资本。这无疑妨碍了全国各区域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协调发展。

    所以,全国范围内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是大势所趋,中国区域竞争也要从拼优惠到拼服务,地方政府需要转变职能,用更高的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吸引企业入驻。当然,清理规范优惠政策并不意味着完全取消税收优惠,对于一些发展有困难的地方,还是可以授权他们相对特殊的优惠政策,但这个问题要由中央政府统筹解决。 (田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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