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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调整完善海南离岛免税政策部分内容

2012-10-25 10:33    来源:中国政府网





  
记者24日获悉:为进一步发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效果,支持海南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国务院决定自11月1日起,调整完善离岛免税政策部分内容。

    离岛免税政策调整内容包括:将政策适用对象的年龄条件,由18周岁调整为年满16周岁。增加美容及保健器材、餐具及厨房用品、玩具(含童车)等3类免税商品品种。调整后,免税商品品种扩大至21种,其中国家规定不符合民航安全要求、禁止进口以及20种不予减免税的商品除外。将离岛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限额从5000元调整为8000元,即单价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免税商品,每人每次累计购买金额不得超过8000元,同时适当提高购买免税商品数量范围。

    此外,免税限额中如有剩余(或未使用),旅客可在购买1件单价8000元以上商品时调剂使用,相应扣减应缴进境物品进口税的税基,即旅客在以“商品零售价格-剩余免税限额”计价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条件下,每人每次还可以购买1件单价8000元以上的商品。

    海南省财政厅厅长刘平治举例说,某游客在免税店内购买了2000元的免税商品,还想购买一块单价10000元的手表。政策调整前,需按零售价格10000元的金额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3000元。政策调整后,其剩余的6000元免税购物额度可抵扣使用,即只需按4000元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1200元。

    除以上调整外,离岛免税政策其他内容继续执行原来的有关规定。同时,离岛免税商品须符合检验检疫、中文标签、产品认证、卫生许可、质量安全等相关规定。

    海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谭力介绍,2011年4月20日启动试点以来,截至今年9月30日,海南离岛免税店累计实现免税销售额26亿元,购物人数126万余人次,人均购物2070元。离岛免税政策促进了海南旅游、服务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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