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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带动新一轮全面改革突破

2014-07-02 18:56    来源:中国政府网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关乎第五个现代化“治理能力现代化”。实际上,正是1994年以分税制为代表的财税改革,奠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经过20年发展,国内外环境发生巨大变化,财税改革也需要在坚持分税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

    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并首次明确2016年基本完成财政改革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会议提出,财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原则概括为16个字,“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重点推进预算、税制以及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三方面的改革。

    我国财政预算部门色彩较重,不透明、不规范、不够细化,在预算的编制、审议、执行、监督等环节缺乏制衡。预算改革就是要改进预算管理,强化对政府财政支出的约束,增加透明度,建立现代预算制度。目前,我国正在进行《预算法》修订。

    尽管我国宏观税负国际比较并不高,但税制结构不合理,居民感受的实际税负较重,税收并没有很好发挥“抽肥补瘦”、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同时,由于缺乏财产税体系,导致投机盛行,房地产泡沫膨胀。未来税制改革,就是在稳定宏观税负基础上优化税制结构,推进依法治税减少征收随意性,发挥税收定向调结构的作用。

    在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上,我国先后经历统收统支、分灶吃饭,最后到分税制才稳定下来。目前,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各占一半,但地方财政支出占了85%左右,差额部分通过中央转移支付来弥补。这也导致“跑部钱进”等现象产生。未来改革的思路,不是减少中央的财政收入,而是增加中央本级支出,促进办事和花钱相统一,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

    会议首次明确提出新一轮财税改革时间表,但没有提供更多细节。预计到2016年,我国将基本完成“营改增”改革,完成《预算法》修订,初步建立房地产税体系。然后重心将转向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快税收立法,构建地方税体系,建设民生财政,并最终建成现代财政制度。

    会议强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以及部门间权利调整,是一场牵一发动全身的硬仗。这意味着在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中,财税改革依然担纲“打头炮”。只要目标清晰、思路明确、方案可行、部署周密,财税改革将引领新一轮全面改革突破。(记者 郭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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