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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偷拆居民电表 称居民偷电罚款两万

2012-02-17 14:56    来源:东方今报





  

    2月14日上午,位于郑州市航海路与未来路交叉口南500米路西的金色港湾社区,发生了50多家住户电表集体被卸事件。众多业主接到了一张没有公章的“违章用电、窃电通知单”,通知他们到优胜南路26号“办理有关手续”。15日和16日,东方今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东方今报首席记者申子仲

  电表被卸

  多家住户突然被停电

  家住金色港湾28号楼11层的夏长征,14日近11时正在上班,突然接到母亲的电话,说家里突然停电,嘱托他问问咋回事。

  夏长征拨通了小区物业电话,被告知并不知情。

  金色港湾共有三期45幢居民楼,1700多家住户,是一个大型社区。夏长征住的是高层,楼内居民的电表统一集中在二楼的电表箱。

  中午下班回家,夏长征发现电表箱旁边的地上乱七八糟地散落着罩电表的表壳,还有几张没有公章的“通知单”,而自家和另外两家的电表不翼而飞,断开的线头裸露在外。

  夏长征急忙跑到小区物业询问,物业人员称他们的一块电表也被拆走了,但不知道具体是谁卸的。

  被指偷电

  各家被罚款2万元

  14日下午,夏长征按照“通知单”上的地址,来到了位于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西侧的供电公司分局办公大楼二层营业厅,当时有金色港湾的6位业主在场。

  询问得知,拆走业主电表的是郑州供电公司东区分局郑汴路营业所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此事的是该营业所的抄检员连志清。

  工作人员告知业主,拆走电表是为了校检核准,因为检查时发现他们的电表有问题,涉嫌偷电。夏长征还被告知,他的电表比正常转速慢了80%。

  急于用电的业主询问该如何处理,被告知每户需交纳2万元,后又改为16000元。大多业主都没有交这笔“巨款”,只有一位头发花白的老者,现场交了钱。

  东方今报记者多方打探获悉,交钱的老者姓耿,74岁,和70多岁的老伴,还有90多岁的老娘一起生活,住在金色港湾44号楼2单元一楼西户。

  如此解释

  拆表是为了校表

  15日下午,东方今报记者找到了耿大爷家。

  耿家三口人是2005年11月入住金色港湾小区的,因为没暖气,3位老人冬天靠空调取暖。该单元住户的电表集中在一楼楼道内。

  14日11时许,耿大爷从外回家,看到楼道里有两男一女正在拆电表,他询问咋回事,没人搭理。耿大爷到了家发现没电,连忙拐回头再次询问,“那三个人啥也不说,抱起电表就跑,跑得可快,我赶紧追,可我追不上”。

  耿大爷发现自家和另外3家电表被拆的位置贴有一张“通知单”,上面留有电话号码。

  “我打过去电话,接线的服务员说拆表的是他们的人。拆表是为了校表,如果没问题,还会给我们装回去,但啥时候装上不知道。”耿大爷说“我一听就急了,我家3口人,岁数加起来都二百好几十岁了,我和老伴儿有高血压、糖尿病,老娘90多岁了,黑灯瞎火万一有个事咋办?”

  讨价还价

  罚款2万改为1.6万

  耿大爷14日下午2点赶到了优胜南路电力办公楼。

  他对负责人连志清说:“我看都看不懂电表,我动表干啥,无论如何也要给我把电表装回去。”

  苦苦争取了两个小时,工作人员称可以照顾,让他交2万元。耿大爷还价还到了16000元,工作人员随即通知在场的业主,都可以交16000元“了事”。

  急着用电的耿大爷连跑了两家银行,凑齐了16000元现金,返回营业厅交了钱。连志清在点钞机上过了数,也没有告知收的到底算啥钱,只是对耿大爷说,可以保证当晚就让他家通上电。

  因为闹不清自己交的钱算个啥名目,耿大爷询问连志清是不是该出个字据,“他告诉我,‘没事,我们都是说话算话的人,你只管回家吧,我一会儿派人给你把表装上、把电接上’。还说,他收的这笔钱不要对别人说,我自己知道就行了”。

  老人自嘲

  我成了合法的偷电者

  电力公司说话算话,14日晚9时10分,耿大爷家的电灯亮了。

  15日早上,耿大爷老两口来到电表箱前查看,“我们眼神都不好,当时我老伴儿说,咱家的电表咋不走啊,我说不是不走,根本就没装,只是简单把原来断开的线头给接上了”。

  “这等于用电没经过电表,这不是供电局让我占国家的便宜吗?”说到这儿,耿大爷哈哈大笑,“我现在算是合法的偷电者了。”

  采访完耿大爷,在楼道里,东方今报记者意外发现一名戴金丝眼镜的年轻人,正拿着手电查看电表。

  东方今报记者问他是不是供电公司查偷电的,对方语无伦次。他说自己姓尹,刚到电力公司上班。

  东方今报记者当即向尹先生“举报”耿大爷家的电表涉嫌偷电。尹说,凭他的职权,只能认定耿家的电表属于私自接电,而无法确定是否偷电。

  耿大爷当场就笑了,说“我可不是私自接的啊,明明是你们的人给我接的。你要是告我偷电,我就告是你们让我偷的”。

  业主质疑

  谁家一月用5000度电

  就在东方今报记者采访耿大爷的时候,夏长征接到了落款为“河南电力”的手机短信,被告知“02月份上次示数8992,本次9890,电量898,电费502.88元”。

  夏长征说,他是去年9月搬进小区的,住房170平方米,按月交电费,从未碰过电表。家里的大件电器,计有两台1.5匹空调,两台电视机,一台电冰箱。“一个月500多元的电费还算合理,如果按营业所说的电表慢80%计算,我家一个月的用电量达到5000度,谁敢这么用,太离谱了。”

  夏长征和东方今报记者约定,次日到电力办公楼一探究竟。

  妙答连珠

  态度好罚款可讨价还价

  16日上午8时30分,东方今报记者随夏长征来到了优胜南路分局营业所,见到了抄检服务员连志清。

  连志清称,他们14日在金色港湾小区共卸走了50多块电表,经校检有10多块合格。

  拆卸私人用户电表是否可以不打招呼?连称这是毫不犹豫地同犯罪行为做斗争。

  用户要交的20000元是什么名目?连称是针对偷电的罚款。

  20000元罚款依据什么标准,为啥降到16000元?连称,接受处罚态度好的就可以。

  耿大爷家仍没装电表,目前用电算不算偷电?所消耗的电量谁来埋单?连称,耿家情况特殊,这样做是出于人道主义。

  收钱不开票是否合法?连称不符合规定,是为了便于工作开展。

  “通知单”是否可以不加盖公章?连不置可否。

  收的钱是否已移交财务?连称还没来得及。

  身为抄检员、处罚者执行者,有没有同时收费的权力,“是不是公司的财务人员?”

  连回答,“我暂时是”。

  现场激辩

  东方今报记者采访被拒

  稽查人员又是凭什么判断和认定电表涉嫌窃电?

  连志清说,他们在检查时,会依据电表铅封的残好或电流指示闪烁来做判断。然后将问题电表送交公司相关校检部门检测认定。

  东方今报记者问,一般电表箱的位置都设在触手可及的公共楼道,谁都有可能“使坏”,又怎么来认定就是电表用户直接偷电?夏长征也说明了自家情况,提出同样质问。

  连志清说也可能不是夏家偷的,但不排除夏家搬去之前有人偷电。夏问别人偷电凭什么让他埋单?连称他们依照校检数据处罚,只对表,不对人。

  这样的解释让两天没用上电的夏长征大为恼火,一时情绪激动。

  郑汴路营业所负责人周女士以记者采访须经局政工部门同意为由,谢绝了东方今报记者采访。

  物业声音

  我们不敢惹供电公司

  离开营业所,东方今报记者回访金色港湾小区。

  耿大爷透露说,他刚刚接到电力工作人员的电话,“让我去取发票,我说我这把年纪跑不动了,能送就给我送来吧。不送,我也不要了”。

  耿大爷还说,15日下午5点多记者离开后,在楼道用手电查电表的小尹告诉他,他就是管这一片儿电表的,但东区分局的这次行动没有通知他。小尹还说,按照规定,拆电表必须由物业人员陪同,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拆除。如果第一次协商不成或主人不在家,稽查人员应张贴“通知单”,一周后方可采取强制拆除。

  但是也有业主出示他们从东区分局拿到的一页“内部材料”说,其中第102条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就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以上的违约使用电费”。

  到底谁的解释权威,业主们无从得知,一脸茫然。

  东方今报记者采访了小区物业部,工作人员说不清楚卸表事件的详细情况,只说“我们不敢惹供电公司,也管不了”。

  校检合格

  业主还得掏钱换新表

  拆走的50多块电表中有10多块电表经校检合格。这些用户对此又作何评价?

  “非常不合适”,家住金色港湾27号楼16楼的徐先生说,他14日下午6点多回家,发现电表被卸,“找到物业,物业不管。按照‘通知单’上的电话联系供电局。给我解释了一大堆,也不清楚到底想干啥。晚上供电局又说我的表没问题,8点多赶来又把电表装上了。但是电表已经拆过了、打开了,为了避免以后被怀疑偷电,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他们让过两天再去换新表,到时候还得再交钱。”

  徐先生说,说拆就拆,连声招呼也不打。校检没事了又给装上,还得让业主自己掏钱换新表,“在垄断面前,我们都太弱势了”。

  而更多的业主提出了更多的质疑——

  作为营业所工作人员,是否具有单独执法的资格?拆卸电表,是否应当面告知业主?在不口头通知业主的情况下拆表,算不算偷窃行为?可不可以报警?电表的校检单位为什么不设在第三方?这样算不算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客服人员

  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

  昨日下午17时许,东方今报记者致电河南供电客服电话95598,了解执法拆卸电表流程,客服人员说,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发现有业主涉嫌偷电,一般会先拍照取证,根据情况可采取措施中止供电。一般情况下,业主在家应先通知业主,业主如不在,则应在相应位置张贴“通知单”告知。

  东方今报记者追问,如果拆走电表经校检合格,不能印证业主的偷电行为,又该如何处理?

  这位客服人员说,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没有确凿的证据,我们一般也不会采取拆电表的办法”。

  ■评论

  查“偷电”何须偷偷摸摸

  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查偷电,再光明正大不过,但工作人员却如此“偷偷摸摸”:业主询问不但不答,还抱起电表就跑。这咋看咋不像光明正大呢。

  再说其罚款,看上去也不是那么正当:张口就两万,却可以搞价到1.6万,至于为什么要罚这么多,以及要罚这么多的根据,并不告知用户。更让人不明白的是:不开发票,不开收据,这行为是个人在罚还是公司在罚?

  本来光明正大的行为,搞得如此诡异,不得不让用户一头雾水:他们是真在查处偷电,还是借助查处偷电的名义进行个人或者集体创收?

  如果真的在查“问题电表”,给用户说一声,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或让第三方监督(比如物业),进行取证拆表,也不会让自己陷入说不清道不明的境地。不然,自己拆卸,自己校验,自己说不合格就不合格,这样的结果怎能服众?即便40余家的电表都有问题,各自的问题肯定都不会相同,用一刀切的方式都罚2万元,能不让人生疑?

  被拆卸走的50多块电表40多块有问题,罚起来将近百万,这不是偷偷摸摸就能解决得了的,相关部门应该给个权威的说法。

  东方今报评论员 李长需

  ■律师说法

  把罚款据为己有涉嫌贪污

  针对此事,河南路达律师事务所的李鹏翔律师说,按照《电力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拆卸电表必须告知用户,并且要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取证完毕后,方可实施断电、拆表。罚款时,需要向用户出具罚款依据及所罚款项的明细,依照核算出的偷电量,在用户无异议的情况下,处以偷电量5倍以下的罚款。

  针对该事件的收费情况,李律师说,如果此属“单位行为”,当事工作人员和主管人员涉嫌违纪。如果收费者把钱据为己有,则涉嫌贪污;如果该事件属“个人行为”,且当事人具备相应执法资格,其行为涉嫌滥用职权;如果当事工作人员连执法资格都不具备,则涉嫌敲诈。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说,偷电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电力公司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如果其中有用户没有偷电,电表也没问题,那么电力公司应当承担用户的经济损失。这一事件充分说明了电力公司等垄断行业服务意识淡薄,缺乏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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