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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2)

2012-01-30 12:29    来源:新浪网





  

  我们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放宽了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和存款利率下限,放开外币存贷款利率,建立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利率在优化资源配置和货币政策传导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四)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有力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们坚持正确把握金融宏观调控的方向、力度和节奏,综合运用利率、汇率、存款准备金率和公开市场操作等工具,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调整优化信贷结构,较好地处理了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控制通货膨胀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特别是面对突如其来的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们果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推动了我国经济率先企稳回升。随后又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调整货币信贷政策,并与其他政策协调配合,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扭转了一度出现的物价过快上涨势头。我国金融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显著提高。

  (五)不断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有力保障了我国金融安全稳定。我们立足基本国情,不断完善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积极借鉴国际监管理念和标准,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突出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对系统性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干预,监管的有效性明显增强。强化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推动完善企业公司治理,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得到提升。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和保险保障基金,初步建立市场化的风险救助机制。有效化解一些高风险金融机构的风险隐患,查处了一批内幕交易、非法集资、地下钱庄、洗钱等违法违规案件。我们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保险法,修订了外汇管理条例,制定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较为全面系统的金融法律制度基本形成。金融监管工作的强化,对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防范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风险,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六)不断深化金融对外开放,我国金融业的国际地位和话语权得到提升。十年来,我们全面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坚持“引进来”、“走出去”,大幅提高金融业市场开放度,有力促进了国内金融业经营理念、管理方式转变,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在华外资金融机构规模扩大,中资金融机构境外市场业务稳步拓展。我们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取消强制结售汇制度,加强和改进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拓展外汇储备运用渠道和方式。稳步推进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我们还不断加强金融对外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经济金融治理机制建设。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金融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主要是:金融机构经营方式总体粗放,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仍存在不少问题,农村金融和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相对滞后,金融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领域风险隐患比较突出,金融宏观调控还有待改进,金融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结合得还不够紧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还不够及时有力,金融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还有不小差距。特别要看到,国际金融危机没有结束,外部经济波动和金融市场动荡对我国经济金融的影响继续存在,甚至可能加大。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居安思危,努力把金融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做好金融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我国仍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金融改革发展既面临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今后一个时期金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动金融改革、开放和发展,显著增强我国金融业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着力完善金融宏观调控和监管体制,形成种类齐全、结构合理、服务高效、安全稳健的现代金融体系,开创金融改革发展新局面。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做好新时期的金融工作,必须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发展的根基是实体经济,离开了实体经济,金融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们要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从多方面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各类金融机构都必须牢固树立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思想,全面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共生共荣。

  (二)坚持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改革导向。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深化金融市场化改革与对外开放,进一步明确政府作用的领域和边界,做到该放的坚决放开、该管的切实管好。完善审批等准入制度,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的金融管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金融活动的干预,激发各类金融市场主体的活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同时,加强各项基础制度建设,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为金融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坚持创新与监管相协调的发展理念。金融创新是提升金融业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的关键。必须鼓励金融创新,为金融创新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和监管条件。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成果,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支持金融组织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提高金融市场发展的深度和广度。金融创新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为根本目的,防止以规避监管为目的和脱离经济发展需要的“创新”。要动态把握金融创新的界限,把防范风险始终贯穿金融创新全过程,使监管能力建设与金融创新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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