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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适房试点完成初审

2011-12-21 16:20    来源:





  
信息关键字:经适房试点完成初审



    上海经济适用住房试点去年12月11日在徐汇、闵行两区启动,记者从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获悉,两试点区合计受理申请2566户,目前,两试点区初审阶段的户籍年限、住房面积核查工作已在规定程序的时限内全部完成,其中未通过户籍年限核查合计有13户,未通过住房面积核查合计有134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正对通过初步审核的家庭开展经济状况核对。

    试点启动以来,市民普遍关心经适房的准入条件。徐汇区田林街道一户申请家庭咨询,申购到经济适用住房后,能否将原有住房上市转让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住房保障部门表示,“家庭提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前5年内,不能转让原有住房;但配售到经济适用住房后,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通过置换方式,出售原有住房,筹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金。当前二手住房市场单价普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试点房源销售单价,申请家庭采取置换方式,可以实现以旧换新、以小换大,改善居住条件的目的”。

    申请过程中,很多家庭关注房贷优惠政策。住房保障部门以一个三口之家、人均月收入200元的家庭为例,算了一笔账。家庭月收入6000元,可购买一套建筑面积65平方米左右的经适房,考虑到楼层等因素,销售单价约为5200元/平方米,总价为33.8万元。假如首付30%,其余采用公积金贷款15年或者20年,月均还款额分别约为1730元、1420元;若采用公积金与商业银行各50%的组合贷款15年或20年,月均还款额分别约为1860元、1550元。各种贷款方式相应的月均还款额,约占该家庭月收入6000元的24%-31%。工作人员建议,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左右的申请家庭,可以采取相应贷款方式购买经适房。

    徐汇、闵行两区一些申请家庭提出,原有住房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居住,难以上市转让,而自身收入水平较低,咨询是否能租赁经济适用住房。住房保障部门表示,本次试点采取出售方式,经济适用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正在研究制订中,暂时买不起经适房的申请家庭,可以选择承租经济适用租赁住房,改善居住条件。

    记者了解到,市房管局近期已会同两试点区,根据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数量和购房意愿,着重考虑房源适配性,研究确定房源供应的数量和套型配比;摇号排序的具体方式、选房购房的活动组织等有关事项,目前也在研究落实中;关于购房贷款优惠政策,市房管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正与各商业银行、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积极会商,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今年三季度经适房工作将在中心城区面上推开,各区目前已启动保障对象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供应房源也正在积极筹措落实中。市政府相关部门正认真总结试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综合考虑市民中不同年龄、不同收入水平、不同户籍年限等群体的诉求,研究逐步放宽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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