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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推出职称制度改革新政

2015-12-24 10:17    来源:中国政府网





  

近日,宁夏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与自治区人社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出一系列新的职称改革措施。《意见》设置了更加灵活、更加务实、更加科学的职称评价标准和评审条件,计划实施三个职称倾斜政策,建立特殊人才评价“绿色通道”和重点领域“凡晋必下”制度,还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作了规划。

一是分类分层设置职称评价标准。突出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注重行业和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性、创造性和成果性,注重基层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实践性、能动性和积极性,按照职业特点和不同层级,分系列修订完善。自然科研系列可按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工程开发、产业化支撑和公共服务分类;卫生系列可按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分类,其中医疗卫生类再按教学医院、非教学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分类;农业系列可按科技研究、科技推广和机械化推广等分类;高教系列可按教学型、科研型和教学科研并重型分类;其他系列(专业)可由其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提出具体分类分层的意见建议。到2018年完成所有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和评审条件的修订完善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立分类科学、分层合理、管理规范的职称制度和评价体系。

二是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考范围。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层级单位的实际差异和工作需要,从2016年开始,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申报副高级职称时A级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已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等14类人员今后将免试职称外语。凡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且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一律取消有效期限制。对年满45周岁的或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或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免除计算机考试要求。

三是实行职称倾斜政策。

首先向科技创新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坚持科学基础研究重在业内认可、应用技术研究重在市场认可的导向,分别以论文论著等理论成果,专利、知识产权、创新产品等实物成果,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管理创新等服务成果作为评价的重要指标。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在本专业领域取得发明专利、研发出新产品和新工艺等创新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主导国内外技术标准制定或修订的,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大创新,以及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不受学历、资历、论文、外语、岗位等条件限制,按照各系列破格条件的要求,优先申报评审职称。

其次是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倾斜,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职称,可不受单位所有制、岗位和评审通过率等限制,确保提高企业高、中级职称人员比例。非公有制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市场业绩突出、企业效益显著和社会贡献较大的企业高管人员或企业家,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高技能人才凡符合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可破格评定相应职称。

最后是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倾斜。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提前1年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中、初级职称(国家以考代评系列除外),其中硕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的或本科生工作满4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专科生工作满2年的可直接评定为初级职称。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的本科生、15年的专科生、20年的中专生,并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的,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四是逐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给普通高等院校,通过试点逐步将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高等职业院校。对具备评审资格条件的地级市和部分区属事业单位,逐步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对具备评审资格条件、具有行业专业优势的国有大型企业,逐步设立专业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五是建立特殊人才评价“绿色通道”。对海外回国来宁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考核合格出站的人员,从国内引进符合宁夏产业发展需要的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入选国家、自治区重大人才工程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奖励的宁夏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可不受职称层级、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等应用能力的限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申报的方式,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六是实行重点领域“凡晋必下”制度。从2015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支)教的经历;自2017年起,自治区区属事业单位和地级市市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农业、林业、水利、土地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自取得中级职称以来须有在县级及以下对口专业岗位累计服务12个月以上的工作经历。(记者 马钦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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