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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下发规定:法官私会当事人一律停职审查

2013-05-07 10:07    来源:中国政府网





  

 记者6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司法廉洁自律“六个一律”的规定》,规定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辩护人,接受吃请或受邀参加娱乐健身旅游活动等六种违规情形,一律停职审查。

    据介绍,“六个一律”的规定具体为:凡承办法官私自会见当事人及代理人、辩护人并接受吃请,或受邀参加娱乐健身旅游活动的,一律停职审查;凡承办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故意隐弃证据,违背事实,枉法裁判的,一律停职审查;凡承办法官在评估、拍卖、变卖等财产处置中,恶意串通,压抬价格,封锁信息,弄虚作假,制造流拍,使特定对象受益的,一律停职审查;凡承办法官利用办案工作之便收受当事人及代理人、辩护人贿赂的,一律停职审查;凡法院干警私下为当事人在本院打官司介绍律师的,一律停职审查;凡法院干警故意向当事人或外界透露审判秘密,泄露不宜公开的审判内部资料的,一律停职审查。承办法官包括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执行员和书记员。(记者谢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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