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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严惩南吕梁山隧道事故瞒报责任人 40人被问责

2013-02-06 14:58    来源: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太原2月5日电(记者梁晓飞)山西省政府5日公布了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南吕梁山隧道“12·25”爆炸事故的调查结果,通过对四川、贵州、安徽、宁夏、陕西、重庆、山西、湖北、甘肃、河南等10个省区市1002人的逐一排查,最终将伤亡情况锁定为“8死5伤”,查明共3个层次6人参与事故瞒报,被问责人员40人。

    山西省安委会新闻发言人刘德政说,施工单位违法销毁爆炸物品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发当日,施工人员将原本存放在地面炸药库里的14000米导爆索、4000米导爆管和其他爆炸物品运至隧道内的施工现场违规爆破销毁。据测算,这些爆炸物品折合TNT炸药当量197.2公斤,在独头隧道内被引爆后,产生了强大的冲击波和大量一氧化碳气体,导致8死5伤。

    刘德政说,“12·25”事故单位是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六标项目部是它的下属单位,六分部是六标项目部的下属单位。事故发生在六标项目部六分部的施工区。调查结果证实,六分部、六标项目部、二处有限公司3个层级共6人参与了事故瞒报和毁灭证据。

    2012年12月25日14时40分事故发生,六分部没有按规定上报,自行组织抢救;18时,六分部经理向六标项目部经理电话报告,谎称仅有2人受伤;23时,六分部经理召集副经理和总工开会,提出不上报事故;8名遇难者尸体被连夜转移到事故地以外的殡仪馆,先后被运往临汾、运城两市的5家殡仪馆藏匿、火化。

    26日7时,六分部经理电话汇报六标项目部经理8死5伤的情况;8时,两人再次通话,商量派人协助善后事宜;随后六标项目部经理派人到六分部协助工作,其中包括二处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直至12月30日,山西省蒲县政府前去核实情况时,六标项目部出具的情况证明中仍称:“经调查询问,该工地未发生网传的安全事故。”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报告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共40人被问责。其中,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15人,其中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1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4人;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21人,其中事故单位14人、其他人员7人;责成当地有关单位处理的4人;建议对中铁隧道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北京铁城监理公司、晋豫鲁铁路通道公司等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建议责成中铁隧道集团向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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