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环境资源 >

  

多次“涉污”遭批 中铝为何如此任性?

2015-01-20 12:13    来源:新华网





  

 2015年1月7日,是新环保法实施的第一周。而就在这一天,中铝集团稀土(阜宁)有限公司因环境污染问题被当地群众举报到环保部,国家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对该举报信进行了批示。

    随后,环保部环境监察局立即责成江苏省环保厅调查处理。经查,上述公司存在四方面环境问题被通报:一是实际产能超出环评批复;二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渣、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超期存放,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三是公司厂区内部分原辅料、萃取原液、燃煤露天堆放,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厂界西围墙外水沟积存污水;四是萃取车间内有机废气未有效收集处理。(中铝稀土被指污染环境>>)

    其实,就在2015年1月1日前,也就是新环保法实施前,无论是业内还是众媒体,都在猜测谁将成为新环保法实施后,遭遇国家环保部重点查处的企业。

    不知是“幸运”还是“不幸”,这一“重锤”落在了中铝集团身上。

    诚然,举报的群众是“幸运”的,而中铝稀土(阜宁)则是“不幸”的,然而,幸与不幸绝非偶然。

    资料显示,中铝稀土(阜宁)有限公司(原阜宁稀土实业有限公司)创办于1973年,隶属中铝稀土(江苏)有限公司。

    中铝稀土(江苏)有限公司是由中国铝业公司及另外数家企业共同组建。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又称中铝集团,分别于港交所与上交所上市。公司简介称,该集团是国有的重要骨干企业,是目前全球第二大氧化铝供应商、第三大电解铝供应商,铜业综合实力位居全国第一。

    进入该企业的官网,其公司董事长在致辞中称:“努力兑现‘回报股东,成就员工,惠泽客户,造福社会,珍爱环境’的承诺,营造好责任中铝、诚信中铝、生态中铝…的美好愿景。

    从董事长致辞中不难看出,中铝集团在不断强调环境与生态。然而,与落在纸面上的漂亮语言相悖的是该企业多次污染被环保部门通报,且几乎年年“上榜”。

    早在2007年7月3日,原国家环保总局对四大流域重污染水域进行“流域限批”的通报指出,中铝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第三期80万吨/年项目违反“三同时”制度,并向黄河超标排放污水。

    中铝公司山西分公司曾回应称,“中铝公司山西分公司向黄河超标排放污水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公司领导的重视。公司决定对工业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使工业用水达到一级排放标准,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再用于工业用水,使生活污水达到零排放。”

    在2013年01月09日,中国经济网刊发报道《中铝山西公司污水排黄河 村民警示“此地有毒”》直言,5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区域限批早已撤销,中铝山西分公司的污染却依然如故。

    同样在2013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在当年10月12日通报了环保专项行动督查发现的72家环境违法企业名单,中铝集团兰州分公司铝厂与中铝集团兰州分公司自备电厂同时上“黑榜”。

    随后,中铝集团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再次发布公告称,公司兰州分公司被列入环保部通报的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公司高度重视,已对问题进行了调查并进行了相应整改。

    中铝集团的回应还称,公司将吸取教训,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环保因素识别,开展全面大排查工作,确保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然而,在2014年4月23日,中铝集团再次因为污染被通报。据法制日版网刊登消息称:“宁东基地管委会在对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公司马莲台发电厂进行巡检夜查时发现,其脱硫脱硝除尘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影响了宁东基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的建设和考核;入炉煤质量管理不到位,未使用低硫燃煤,存在二氧化硫超标排放问题;储煤场管理不力,未规范建设挡风抑尘墙。

    上述报道称:“ 宁东基地环保局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按上限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在宁东基地进行通报警示,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而就在今年1月7日,中铝集团稀土(阜宁)有限公司因被环境污染问题被国家环保部通报前的2014年12月份,山东省环保厅再次点名批评中铝集团下属企业外排废弃超标。(详见新华网能源频道1月16日,《每周环境报告》中铝集团等多家发电企业被山东环保厅通报)。

    据山东省环保厅通报的2014年第3次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检查情况:“中铝山东分公司自备电厂,在线监测数据显示,7台锅炉外排废气NOx浓度均长期超标,排放浓度达500-700mg/m3。”

    口口声声不断强调环境与生态,却年年因人为污染被通报,年年又称“将吸取教训,确保不再发生此类事件”。作为“央企”,又是上市公司的中铝集团在环境保护日趋收紧的今天,表现如此任性:你通报你的,我污染我的,又奈我何?

    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城市空气质量普遍超标,区域型灰霾重污染天气多发频发,环境质量与社会公众的期待仍有相当的差距,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在环保工作上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

    持续恶化的生态环境的压力直接推动了我国25年来首次大修的环境保护法。该部法律的修改,被称为“史上最严”,更被外界寄予更多期待。

    不过,在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的今天,在环保法律法规更加严格的今天,依然有一些企业其中也包括央企,不仅不积极履行义务,更是绞尽脑汁或公然置国法于不顾,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应该说,绝大多数央企都是合法经营的,也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但依然有一些央企,就不认真履行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

    而一直以来,地方政府知道少数央企不尽环保义务,但想处理它又有些投鼠忌器,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样做的结果是部分央企更加肆无忌惮,在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方面更加打折扣,形成了恶性循环。

    特别是部分央企却自恃财大气粗,漠视民生福祉,不思社会责任,甚至不乏几分我行我素的傲慢与摆谱。而在治理污染上,地方政府责任重大,但现实却是责权不统一,诸多治理掣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治污效果。

    不过,首先对敢于向“任性”的国企点名通报的环保部门点个赞,多年来,作为典型的弱势部门--我们的环保部门领导干部也是蛮拼的。

    比较“幸运”的是,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在,有新环保法做后盾,有社会公众的殷切期待,被赋予了更大、更硬权力的环保部门,理当成为货真价实的强势部门,以大无畏的勇气和铁腕手段严格监管执法,不辜负法律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同时,也表明我国将进一步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并对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作为国企,中铝集团无论是社会责任体现,还是对“国法”的恪守,身为“共和国长子”的央企,理应率先垂范,多做贡献。

    在此次中铝集团稀土(阜宁)有限公司污染被举报作出批示的环保部副部长潘岳此前亦坦陈,这部“史上最严”环保法律的实施,考验着环保部门是否具有“最严格执行力”。

    借用妇孺皆知的一句话“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希望从今天起,那些“任性”的央企们不再“任性”,更希望“弱势”的环保部门从此“强”起来。(作者:杨国华)

    相关阅读
    • 最新发布
    • 热议焦点
    推荐图文
    • 暂未开放